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5号公告,决定对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涉及28类进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商品22类,出口商品6类。相关外贸进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抽查检验的进口22类法定以外商品
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抽查检验的出口6类法定以外商品
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扩展阅读
2019年法定以外抽查检验范围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文具用品、太阳伞、婴童纺织用品(手套、袜子、布鞋、围巾、围兜、围嘴、隔尿垫、床上用品等)、童装、太阳镜、保健枕、保健垫。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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