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晖: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新就业形态合法权益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能满足个性化就业需求,还能充分激活人力资源。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催生出更多新兴的灵活就业创业形态,激发了数以万计普通劳动者的创新热情。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劳动关系待明晰界定,社会保障存在“盲区”,平台监管仍有缺失,亟待通过制度创新展开源头治理。
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准备了加强灵活就业群体税务服务司法支持、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活动实质认定促就业稳就业等4项提案,聚焦于新业态法治建设,聚焦于更好地服务人民高质量就业。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超过2亿人。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这类新就业形态由于用工方式、工作时间、劳动关系都较为灵活,不仅满足了一部分劳动者灵活就业、增加收入的需求,同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灵活就业的业务场景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在一些领域、环节还存在法理上的界限模糊区域,需要法治护航规范发展。”杨晖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准确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性质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是当前保障该群体合法权益、匹配合理税收政策的关键点之一。这不仅影响着如现行职业伤害政策如何准确适用于不同工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影响着平台企业在灵活就业服务中判断各方责任义务,落实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杨晖委员认为,实践走在理论前面,更需要加强法理研究、法治保障,去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他在提案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济活动实质问题,出台司法解释,适时发布一批指导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济活动实质判定提供统一标准,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提供裁判依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为税务部门精准适用税收政策提供法理支持。
与此同时,为更好贯彻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重要部署,杨晖委员建议建立覆盖法院、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并鼓励平台企业参与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同步配套建立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人民法院支持各级、各地税务机关在面向新就业形态的执法和服务中准确适用解释;各部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执法、破解权益保障等前沿难点时,能进行更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支持平台企业参与,结合一线经济实践的丰富经验和法治研究成果,助力相关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在监管共治中最大程度确保自身业务合规。
杨晖委员还从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非诉服务专项行动等方面提出建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新就业形态领域非诉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机制,组织法官、律师等资源,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结合本领域相关法规、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法律咨询、非诉解纷、普法宣传等工作,及时回应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依法依规纳税问题,准确判定和化解争议,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就业增收,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发展。”杨晖委员表示,将与更多委员交流,积累更多经验,努力在推动新业态法治建设方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服务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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