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多则公告称,从以下进口产品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因此海关总署对以下国家的相关船舶和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4批次冻狭鳕鱼、1批次冻细鳞大麻哈鱼、1批次冻太平洋鳕鱼,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荷兰储存的1批次冻黑线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渔船的1批次冻北极甜虾计23个外包装样本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9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78H、CH-95Q、CH-934、CH-726、CH-76M、CH-77M、CH-569、CH-714、CH-82N)和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2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281)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至6月11日,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38N)和荷兰1家冷库(注册编号为NL477EG)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4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6Q)的产品进口申报6周至6月18日,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00)的产品进口申报13周至8月6日,
继续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72)的产品(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进口申报4周至10月24日。
由俄罗斯渔船捕捞、经韩国储存的2批次冻太平洋鲱鱼、5批次冻狭鳕鱼和直接进口自俄罗斯渔船的1批次冻真鳕鱼计1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上述货物涉及的俄罗斯8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CH-35H、СН-14Q、CH-85M、CH-90P、СН-15H、СН-14H、СН-18Q、CH-48P)和韩国2家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KP-047、KP-693)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25)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2艘渔船(注册编号分别为СН-40Q、СН-76P)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至5月13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695)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至6月3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32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9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015)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7月24日,
暂停接受俄罗斯1艘渔船(注册编号为CH-62Q)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至7月3日,
暂停接受韩国1家企业(注册编号为KP-172)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至9月26日。
因从进口自印度1批次冻乌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Jana Brothers Sea Food LLP(注册编号为134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因从进口自伊朗1批次冻南美白虾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伊朗水产品生产企业Hossein Bahrampour Seafood Products(注册编号为7020)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5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其中2批次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Sociedad Nacional de Galápagos C.A. SONGA(注册编号为5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4日,
继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Pacfish S.A.(注册编号为6807)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25日,
Negocios Industriales Real NIRSA S.A.(注册编号为5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21日。
海关总署对厄瓜多尔3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厄瓜多尔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4个外包装样本和2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均系其最近1次被连续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继续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PROCESADORA POSORJA PROPOSORJA S.A.(注册编号为7453)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7月26日,
EXORBAN S.A.(注册编号为5658)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7月12日,
EXPORTADORA TOTAL SEAFOOD TOTALSEAFOOD S.A.(注册编号为8503)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3年9月5日。
因从进口自阿根廷1家肉类生产企业的1批次冷冻肉类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肉类生产企业FRIGORÍFICO ALBERDI SA.(注册编号为2595)的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越南6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3个外包装样本,3批次冻巴沙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2批次康氏侧带小公鱼干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
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HK 235、DL 683、DL 857、DL 376、DL 36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3日,
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HK 76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3日。
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巴沙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继续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HUNGCA 2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HUNGCA 2 CO.)(注册编号为DL 801)的产品(系最近1次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前申报)进口申报1周至5月11日。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刺鲳鱼等产品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ARTA MINA TAMA(注册编号为CR 030-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2日。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2批次冻鱿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带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鱿鱼、冻红笛鲷的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鮸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1批次冻海鳗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
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CR 059-16、CR 179-17、CR 122-12、CR 426-16、CR 533-1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6日,
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27日,
暂停接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CR 687-11)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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